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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房屋鉴定后的处理办法

作者:Admin    栏目:新闻资讯    浏览次数: 194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1-07

    根据原建设部2000年发布的行业标准《危险房屋鉴定标准》,房屋危险性鉴定划为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。其中,A级无危险;B级有危险但不影响使用;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;D级危房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

    胜力房屋安全鉴定公司提醒广大业主,危房鉴定后的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四类:

        1). 处理使用: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;

        2). 观察使用: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;

        3). 停止使用:适用于无修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;

        4). 整体拆除:适用于无修缮价值,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