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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房屋的鉴定方法

作者:Admin    栏目:新闻资讯    浏览次数: 191    发布时间:2016-10-25

危险房屋的鉴定方法
    危房顾名思义就是存在危险不能居住的房子,据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随时有倒塌可能,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,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。这样的房子一般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认准。胜力房屋安全鉴定公司为您简要介绍一下危险房屋鉴定方法
1、危险房屋(简称"危房")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,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,随时有倒塌可能,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。
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:
    (a)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
    (b)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、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,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。
    (a)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;
    (b)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。
3、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4、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
    (a)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
    (b)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5、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: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    (a)结构老化的程度;
    (b)周围环境的影响;
    (c)设计安全度的取值;
    (d)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;
    (e)危险的发展趋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