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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、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前,应当对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

作者:Admin    栏目:鉴定问答    浏览次数: 149    发布时间:2014-09-11
14、建设、施工等单位在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、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前,应当对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?
答:有以下情形的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:
1)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;
2)爆破施工中,处于《爆破安全规程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;
3)地铁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;
4)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、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。